第4.1.1条 选别作业矿量波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浮选作业 1.05~1.1
湿式自磨后的浮选作业 1.3~1.5
混合浮选或精选作业 1.2~1.5
重选作业 1.1~1.15
重选流程中的中矿及精矿 1.5~2.0
第4.1.2条 计算主要工艺设备能力时,其负荷率可取100%。
第4.1.3条 三班工作制的选矿厂,其主要设备作业率和作业时间,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主要设备作业率和作业时间
设备名称 |
作业率(%) |
年工作日(d) |
每班作业时间(h) |
破碎洗矿 |
57~73.5 |
330 |
5~6.5 |
自磨及选别 |
85.0 |
310 |
8 |
球磨及选别 |
90.4 |
330 |
8 |
精矿脱水 |
68~90.4 |
330 |
6~8 |
第4.1.4条 设备处理量应通过计算,并参照类似企业实际生产定额确定。
第4.1.5条 选矿厂前后工序的设备负荷率应比较均衡。同一工序的设备类型、规格应相同。
第4.1.6条 选矿厂的破碎、磨矿、浮选、磁选和浓缩等主要生产设备不应整机备用。
第4.1.7条 选矿厂主要工艺设备的型式与规格,应与矿石性质、选矿厂规模相适应,并应符合大规格、少系列、高效、节能、耐用以及备品备件来源可靠的要求。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第二节 破碎筛分
第4.2.1条 给料口大于1200mm的大型旋回破碎机,宜按双侧受矿配置;大块矿多时,可在受料仓上部设置大块碎石机。
第4.2.2条 大型选矿厂处理硬度较大矿石,最终破碎产品粒度要求小于12mm时,可选用超重型圆锥破碎机。
第4.2.3条 矿石硬度小、粉矿多、产品粒度要求小于15mm的破碎筛分厂,可选用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
第4.2.4条 小型选矿厂破碎产品粒度要求较小、含泥含水少时,宜选用旋盘式破碎机、大破碎比的JC型深腔颚式破碎机或细碎型颚式破碎机。
第4.2.5条 中碎前预先筛分作业应选用大振幅的重型振动筛。
第4.2.6条 脱水、脱介作业应选用直线振动筛。
第4.2.7条 中、细碎作业前应设置可靠的金属探测器与除铁装置。
第三节 预选
第4.3.1条 给入预选作业的矿石粒度5~50mm和5~10mm时,应分别选用锥型和鼓式重介质分选机,预选粒度为5~15mm时,应选用重介质旋流器。
第4.3.2条 重介质分选机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类似选矿厂生产实践的单位生产能力决定。
第4.3.3条 预选过程中使用的加重剂,应根据其性质采用相应的设备进行回收,磁铁矿和硅铁加重剂应选用磁选机回收,方铅矿和黄铁矿加重剂,应选用浮选机回收。
第4.3.4条 碎矿作业中需采用手选废石和富矿块时,使用的带式输送机的输送速度应小于0.25m/s。
第四节 磨矿分级
第4.4.1条 粗磨球磨机宜选用格子型,细磨球磨机宜选用溢流型。大型球磨机宜选用溢流型。
第4.4.2条 磨矿作业的分级设备,应与磨矿机型式相适应。格子型球磨机宜配以螺旋分级机,分离粒度小于0.15mm时,宜采用沉没式,分离粒度大于或等于0.15mm时,宜采用高堰式。溢流型球磨机宜配以水力旋流器。
第4.4.3条 小规格球磨机用于粗磨时,宜采用格子型球磨机配以螺旋分级机机组或采用螺旋分级机附加水力旋流器进行控制分级机组。中等规格球磨机,可采用螺旋分级机或水力旋流器机组。大型球磨机应采用水力旋流器机组。
第4.4.4条 磨矿回路采用水力旋流器构成闭路时,磨矿机排料端应设置隔粗设施。水力旋流器给矿砂泵规格较大时,应配有变速装置。
第4.4.5条 磨矿机磨矿产品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长筒型磨矿机。
第4.4.6条 规格较小的自磨机回路,当磨矿细度较粗时,宜采用螺旋分级机构成闭路。
第五节 浮选
第4.5.1条 大型及特大型选矿厂的粗、扫选作业,宜选用充气机械搅拌式浮选机。对于易选或要求充气量不大的矿石,亦可选用机械搅拌自吸式浮选机。中、小型选矿厂宜选用机械搅拌自吸式浮选机。
第4.5.2条 浮选厂的粗、扫选作业的浮选机总槽数,不宜少于6槽。
第4.5.3条 设计的浮选时间按工业试验数据确定。无工业试验资料时,设计的浮选时间可按实验室试验数据的1.5~2.0倍选取。
第4.5.4条 对于原矿品位较高、粒度较细的易浮矿物,可采用浮选柱进行选别。
浮选柱充气器型式及结构,应根据物料特点、选别指标要求,通过试验或参照类似企业确定。
第4.5.5条 搅拌槽结构应与选用目的相适应,药剂搅拌槽应耐腐蚀,高浓度矿浆搅拌槽应防止矿砂沉槽,提升搅拌槽的提升高度,一般不宜大于1.2m。
第4.5.6条 选矿厂生产中,某些药剂可添加的磨矿机、浮选前泵池或分配器内。
第六节 重选
第4.6.1条 重选设备应根据物料性质、矿浆浓度、处理矿量、操作与维护等因素选择,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
第4.6.2条 2~20mm粗粒物料的分选,宜采用跳汰机分选。
第4.6.3条 0.074~2mm物料的分选,可采用圆锥选矿机、螺旋选矿机或摇床,亦可采用跳汰机。
第4.6.4条 0.037~0.074mm物料的分选,宜选用螺旋溜槽和摇床。
第4.6.5条 0.01~0.037mm矿泥宜选用离心选矿机粗选,皮带溜槽精选。
第4.6.6条 钨、锡粗精矿中粗粒硫化矿物的分离,宜选用抬浮摇床或圆槽浮选机。
第七节 脱水
第4.7.1条 浓缩机规格应根据生产定额及上升水流速度确定。浓缩机型式应根据使用条件选择,处理量小时,宜选用中心传动式,处理量较大时,宜选周边传动式,但在寒冷地区应选用周边齿条传动式,处理量大、场地狭小时,宜选用高效式。
第4.7.2条 精矿含水率要求大于或等12%时,宜选用圆筒型或圆盘型真空过滤机,要求精矿含水率8%~12%,物料可滤性差时,宜选用自动压滤机。
第4.7.3条 精矿粒度粗、密度大时,应选用内滤式圆筒型真空过滤机,精矿机理小于0.2mm时,宜选用圆盘型真空过滤机、外滤式或折带式圆筒型真空过滤机,精矿或物料粒度小于30μm时,宜选用压滤机。
第4.7.4条 铜、铅、锌、镍等精矿的干燥,应采用直接加热圆筒干燥机。钨、锡、钼等精矿的干燥,宜采用间接加热干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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